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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

栏目: 欠款追讨 / 发布于: / 人气:1.93W
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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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追讨

你可以先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款先优先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部分,剩余部分偿还你的借款!但是。依据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屋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屋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这里并非指不得执行,建议到时执行和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