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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能否为民间借贷担保

栏目: 民间借贷 / 发布于: / 人气:2.65W
公职人员能否为民间借贷担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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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多起民间借贷违法

银行放贷银行放贷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放贷给资金需要者的行为只要利熄不超过银行利息四倍就不违法,利息超过四倍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说就违法。但是如果高利贷利滚利,可能收债时有黑社会背景,就违法了。放贷是指资金提供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根据资金提供方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放贷和民间放贷。一,资金提供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二、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的行为,资金提供主体可以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放贷民间放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