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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不进行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栏目: 个人债务 / 发布于: / 人气:3.06W

一、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不进行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不进行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夫妻双方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除非第三人知道你们的协议,否则,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以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的名义去借钱,而借钱人也以为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公正了,也只是证明你们夫妻之间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过如果借给你丈夫钱的人知道你丈夫拿此钱是去赌博,那么你就可以不用还。如果是赌债,那么久可以不用还。因为是赌博非法,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二、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签订债务协议,而不进行公证即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是无法认定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离婚时原先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协议清偿;协议无法一致时,可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