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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侵权行为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栏目: 夫妻债务 / 发布于: / 人气:2.13W

夫妻共同财产侵权行为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侵权行为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应该是指合同之债。只有合同之债才存在使用什么名义负债的问题,侵权行为谈不上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名义的问题。

如果侵权行为也可以计较是个人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那么当一个丈夫打人时说“我以我夫妻共同的名义打你”,你就相信他是夫妻共同名义吗?那么丈夫打死人了妻子也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共同侵权的情况下,才产生共同责任,没有共同侵权不能产生共同责任。因此仅仅有夫妻关系不应该导致一人侵权却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后果。

侵权行为不是为了夫妻的共同利益也不是为了家庭,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夫妻一方应对另一方因犯罪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对方的责任也太大了吧,谁还赶跟那些易冲动的人结婚!

侵权之债是由于实施侵权行为人个人的行为而产生,他(她)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夫妻中的另一方并非侵权行为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权之债实际上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侵权所产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综上所述,当夫妻在婚姻存续之间,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在其双方离婚之后,也依然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尽管是由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但是由于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造成而产生的,夫妻双方有足够的理由将其作为每个人的共同债务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