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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

栏目: 夫妻债务 / 发布于: / 人气:8.22K

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逃避债务,不惜牺牲婚姻,和配偶离婚来逃避债务,那么离婚逃债都有什么问题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离婚逃避财产有几种情况:

第一是产生债务之后,没有进行诉讼程序的,债务人如果有离婚行为,就是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第二是已经产生诉讼过程并且在法律文书上已经有债务人与配偶离婚逃避债务;

第三是诉讼之后法律文书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然要离婚的。

离婚逃避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法院调解同意双发离婚的;

第二,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的;

第三,已经登机离婚并且在公证机关分割财产但是又再婚的。

离婚逃债有几个构成要件:

1.被人离婚的逃债者;

2.债务一经产生,不管诉讼前后都是有逃债的情况;

3.财产分割不公平,得到的财产很少,那么债务由他人承担以此来逃避债务;

4.处分的财产即法律规定的财物、票证等被查封的或者是冻结的也作为处分的财产。

时下很多人都为了逃避债务,逃避法律,采取了离婚逃债的行为,很多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券,要么上当吃亏,所以在法律立法上就应该对此有相应的保障规范。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逃债者有能力偿还却不还的情况下,法院将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拘役或者罚金,离婚逃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它损害他人利益,同时又属于合法的掩盖非法行为目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此规定很少,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在离婚逃债这里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债务应该同时承担,他们都有连带责任,夫妻双方都可以被看做被人,对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可向法院逐级请示汇报,达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