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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欠债协议书是否有效

栏目: 夫妻债务 / 发布于: / 人气:9.19K

一、夫妻之间的欠债协议书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的欠债协议书是否有效

如是是把婚前财产借给对方的就是有效的,如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出借给另外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①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②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③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④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欠债协议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很多都市年轻人并不因为结婚就丧失财产独立权,例如两个人各自经营的都有自己的生意,也提前约定过各自的财产各自处理,配偶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和自己借钱的话,夫妻之间签订欠债协议书这也是合情合理的。欠债协议书肯定不会因为是夫妻关系就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