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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栏目: 抵押担保 / 发布于: / 人气:3.1W

我们都知道在银行借贷都需要一个担保人,银行才会放贷,主要就是为了债务人如果不定时还的话,就该第三方担保人来还款,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都要与第三方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那一般管辖地怎么确定,那就来了解一下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

2、保证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二、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4)、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在双方一致认同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但双方还是一定要确定诉讼的管辖地,因为如果双方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直接到合同上写的管辖地诉讼,因此,一份合同里的条款内容对于双方来说多么重要,这是保证自己利益的有力证据。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