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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

栏目: 抵押担保 / 发布于: / 人气:2.56W
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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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的流程

办理抵押登记的流程:
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结婚证 房产证 购房合同或发票 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屋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