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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是怎样的?

栏目: 抵押担保 / 发布于: / 人气:2.43W

一般作为贷款抵押的动产最常见的有车辆等,事前都是由登记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方可以予以出售。当债务人依法履行了债务或者需要变更抵押动产时,需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与变更。那么应该怎样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与变更呢?下面本站小编将为您详细解释。

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是怎样的?

一、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

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各一式四份,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留存两份,其中一份留作动产抵押登记档案,一份置备于《动产抵押登记簿》中。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三、动产抵押撤销登记书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注销登记请到本局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到本局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材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证照: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局,到本局领取证照。

当事人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动产抵押登记的话,可以带上所需要的材料按照以上所写的流程去办理,使其合理合法化。也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以上是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与变更”问题小编所做的详细说明与分析。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