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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持械劫獄罪的認定

欄目: 妨害司法罪 / 發佈於: / 人氣:1.18W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劃清本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界限。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糾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組織、指揮、策劃下,有組織地逃往獄外的行爲。

聚衆持械劫獄罪的認定

本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相同之處:

(1)侵害的客體相同;

(2)主觀故意相同;

(3)犯罪表現形式相同,都是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現,有組織、有計劃、有領導地集體實施的。

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主體要件不同,聚衆劫獄罪是由獄外人員實施的行爲;而組織越獄罪是獄內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集體逃往獄外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