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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土地使用稅怎麼交的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6.69K

雖然我們都能夠聽說,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方面有着明令的要求以及規定,但是如果真的要涉及到土地使用稅的話,可能有些人就不知道這方面應該怎麼繳納了,根據有關的內容,應該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徵收,具體看下文。

對於土地使用稅怎麼交的

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後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

土地使用稅具體內容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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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爲0.50~10.00元;中等城市爲0.40~8.00元;小城市爲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爲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以及時間起算點

年應納稅額=∑(各級次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爲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章中小編也給您詳細的講解了,對於土地徵收方面的相關標準,以及具體一些規定,更多的也是想讓讀者朋友們能夠了解國家對於在土地使用證收的稅務方面的基本要求,因爲這也就能夠解決,遇到土地使用稅就能夠知道如何繳納。

Tags:土地 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