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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間的電話錄音可以作爲訴訟證據的要求嗎

欄目: 證據調查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31W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有規定,有效的錄音證據要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公民之間的電話錄音可以作爲訴訟證據的要求嗎

一是錄音內容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不能夠採取安裝竊聽器等竊聽方式取得;

三是被錄音的一方對錄音內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需要強調和提醒的是,在採取私下錄音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儘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設備,並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以保證錄音效果的清晰,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