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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的區別有哪些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6W

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的區別如下:
1、前提條件不同。
2、適用事由不同。
3、過錯是否爲構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濟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