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回。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法院駁回起訴請求的時候,法院會退還起訴人交納的訴訟費用,當事人不服駁回決定的,可以進行上訴。【法律依據】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4、行政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