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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狀提交期限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1W

反訴狀提交期限: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
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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