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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比簽字證據更有效嗎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55W

直觀來說書面證據更直接,對之有疑問的話,只需作一個筆跡鑑定。
而錄音證明需要考慮這些問題:錄音是不是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的;錄音是否完整或者說有沒有被剪輯;對話的雙方的身份能不能確定;說的內容是不是完整的或者說有明確所指的。
等於說錄音證據需要更嚴謹一點才能單獨作爲證據,這對提供者或者說製作者有很高的要求。簡單點說,簽字更方便簡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下列幾種: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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