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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訴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25W

申訴分兩種:
一是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爲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爲。
二是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爲。

怎麼申訴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勞改檢察工作細則(試行) 第二十九條

 受理罪犯及其家屬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下列申訴和控告:(一)向人民法院申訴被依法駁回,又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二)不服法院對監所檢察部門辦理起訴的犯罪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的申訴;(三)對勞動改造機關工作幹警和武警的違法行爲提出的控告;(四)申訴、控告受到阻力,檢察機關認爲需要辦理的;(五)上級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對以上申訴和控告,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應當自行查辦,或者邀請有關部門聯合調查。確屬冤錯的案件,應當提請人民法院予以改判或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改判後應監督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善後工作。如冤錯案件是因原辦案人員違法亂紀或由他人誣告造成的,確已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經審查確屬無理申訴的,應當依法駁回,並配合勞動改造機關教育罪犯認罪服法,接受改造。對控告違法屬實的,應當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爲,依法提出糾正。對控告不實的,如屬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