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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程序應在何時提起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5.18K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再審程序應在何時提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