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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法院審判前必須批捕嗎

欄目: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1W

看具體情況定。批准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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