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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已經確定開庭時間了嗎

欄目: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57K

公告時已經確定開庭時間了。
公告就是送達開庭文書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一般六十日之後開庭。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延期開庭,經法院審查同意後,法院可以另行安排開庭時間。

公告時已經確定開庭時間了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