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28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爲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爲申請日。
《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