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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單位是無償使用嗎?

欄目: 著作權 / 發佈於: / 人氣:2.41W

一、職務作品單位是無償使用嗎?

職務作品單位是無償使用嗎?

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這裏的優先使用,是要支付一定報酬的,不是無償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職務作品和非職務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作品與非職務作品在著作權歸屬、法律責任、著作權主體的完整性以及法律保護的期限等方面存在重大差異,必須予以區分。

1、著作權歸屬不同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因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因爲作品首先是作者思想感情的表現,是創作者辛勤勞動的結晶,同其他勞動成果一樣也應給予保護。而且由於其勞動成果的無形性,並不像有形產品那樣一旦該產品爲某人所支配,就產生排他使用的效力,著作作品並不因爲爲特定人所擁有而阻礙他人的利用。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於作者,也符合我國著作權法所確立的“保護作者權益”原則。

2、著作權主體的完整性不同

所謂完整的著作權主體是指擁有作品的全部人身權和財產權而言。如前文所述,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情況下歸作者享有,在特定情況下歸單位所有。但是,不論歸作者享有還是歸單位享有,這種著作權都是不完整的。在前一種情況下,單位在一定時期內(作品完成後兩年內)享有優先使用權,第三人不得以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在後一種情況下,單位不享有署名權。

而非職務作品無論是歸單個的自然人所有亦或是歸單位所有,他(它)們所享有的都是完整的著作權。

3、法律責任歸屬不同

每份作品的創作都可能產生一定的法律責任,由於作品是創作者思想感情的表達和外化,因而創作者應對其作品承擔責任。

而非職務作品一般不發生單個自然人創作作品而由單位承擔責任的情況,因爲法律中所講的人本身就應該是對自己行爲負責並獨立承擔責任的人。

綜上所述,職工在單位崗位上完成某項作品,這種屬於職務作品,單位可以使用,在兩年內有優先權,也就是職工不得將作品給其它單位。當然,單位使用職務作品也應該給職工一定報酬和獎勵。判定一個作品是否屬於職務作品,主要看其完成是否用到了單位的物質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