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署名權與著作權的關係是什麼?
署名權與著作權的關係是署名權是著作人身權中的一項,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複製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製權
10、改編權
11、翻譯權
12、彙編權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爲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爲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j攝影作品,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三、哪些作品有著作權?
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享有著作權: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任何作品的作者,在作品發明創造出來以後,都可以在作品上標註自己的名字,哪怕這件作品已經轉讓出去了,原作者的署名權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除了署名權之外,類似於發表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這都屬於作品的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