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非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企業符合條件的非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