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知識產權 > 專利

專利權的保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欄目: 專利 / 發佈於: / 人氣:1.07W

一、專利權的保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專利權的保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專利權的保密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祕密、知識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爲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二、保密協議的內容

保密協議的形式:雙方簽定保密協議的合同條款。

明確保密協議的主體:保密的事項、內容、人員。

保密協議約定期限:約定清楚保密協議的期限。

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祕密、涉及商業祕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文件保存與銷燬方式等內容。

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條款有可選擇性,如果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就需要明確約定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準等等。

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約定中需要說明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管轄機構要有唯一性,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

三、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現實生活當中可能遇到保密協議的機會是比較少的,但是涉及到知識產權類型的規定的時候,就會經常的簽訂一個保密的協議,不能夠將自己所知道的一些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的話會造成非常巨大的商業損失,因此需要承擔一定的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