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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19W
食品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食品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侵權獲利計算問題是什麼?

1、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計算問題,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稅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

2、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雖然不同,但其基準都是侵權獲得利潤。然而在商業運行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分爲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三種。

主營業利潤是指銷售獲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後的部分;利潤總額是指稅前收入,所得稅應當退庫作爲銷售賠償額的一部分,其他支出應予扣除,產品銷售稅則不退稅;淨利潤是指利潤不僅應當扣除成本,還應當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純利潤作爲賠償額。在侵權獲得利潤的賠償問題上,選擇主營業利潤作爲侵權賠償的金額是較爲合理的,既無需交納非因自己經營產生的所得稅以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還有利於阻嚇侵權行爲。

3、但是,對於商標侵權中有的商標侵權的對象只是商標權人產品中的一項或幾項產品,而非所有產品的情況,就應當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

當代社會,遭到食品商標侵權的,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說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對於實際損失來進行賠償,一般在確定賠償數額的時候,應當根據被侵權所遭受到的實際損失來確定,若實際損失無法確定,也可以根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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