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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包括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66W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包括什麼?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包括什麼?

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都不是著作人身權,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在著作權法律糾紛中,主要涉及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是將通過印刷、錄音等方式將作品由一變多的再現作品的權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體、立體到平面,判斷是否侵權複製權的關鍵在於是否再現了原作品的美感。

發行權,是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原件或複印件的權利,發行權一次用盡。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傳送作品,使公衆可以其選定的時間或地點獲利作品的權利,即應請求播放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點是可控制、可互動性。

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可以轉讓嗎?

不可以,著作權分爲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權利。

人身權只能由作者(就是創作作品的自然人)自己享有,並且原則上不可轉讓,不可許可,不可繼承。現行的《著作權法》種人身權包括: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是指通過作品可以獲得財產性利益的權利。相比人身權,可以被轉讓、許可、繼承。

複製權,表演權,放映權不屬於著作人身權,著作權可以進行部分轉讓,轉讓的對象是著作財產權,對於著作人身權來說,不能進行轉讓,歸著作權人所有,轉讓著作權需要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後,就完成了對著作財產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