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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原告法條依據是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9.43K
商標侵權原告法條依據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原告法條依據是什麼?

依據是《商標侵權法》。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爲,是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爲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二、構成商標侵權的四個要素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三、哪些行爲構成了商標侵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公民或者是法人所擁有的商標權一旦遭到了不法分子以非法的手段做出這些行爲的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是可以依法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般來說雙方需要通過友好的協商去解決,協商不一致才能夠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