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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與在先著作權衝突按照什麼原則處理?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21W

一、商標權與在先著作權衝突按照什麼原則處理?

商標權與在先著作權衝突按照什麼原則處理?

一般按照權力優先的原則處理。雖然同樣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商標權和著作權一樣的會有衝突的產生,因爲各自獨立,所以導致所屬的權責有重合的部分,在實踐中,可能發生兩種權利衝突的情形,具體是指著作權和商標權都具有合法性,在對兩者未進行協調或者處理的情況下,兩者之間可能出現的對抗。

二、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形式有哪些?

商標的種類以構成要素爲標準可以分爲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等。相應的,作爲著作權客體的作品中可能與商標權發生衝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建築作品。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申請人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這兩種情況。

實際生活中,多爲第一種情況,以第一種情況講解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認定與解決。

三、著作權主體的種類有哪些?

1、以主體的形態爲標準,著作權的主體分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創作是一種事實行爲,不論創作者的年齡、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爲著作權的主體。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況下自然人才能成爲著作權的主體,但爲平衡、保護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慮到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創作作品時付出的組織、物質等支持,法律也允許法人或其他組織成爲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2、以著作權的取得方式爲標準劃分,著作權的主體可以分爲原始主體(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主體(繼受著作權人)。著作權原始主體即作品創作完成時,直接依照《著作權法》和合同約定即刻對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主體。繼受著作權人即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方式獲得著作權的主體。原始著作權人與繼受著作權人在權利範圍、權利保護方式上有所不同。

商標權與在先著作權衝突一般是按照權力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商標權與著作權在概念和性質上是有一定重合的部分的,如果二者在同一時間進行申請的,是有可能出現衝突的情況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遵守權利優先的原則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