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反向假冒的界定及法律特徵如下:1.侵權主體的複雜性。2.侵權行爲的反向性。3.侵權客體的複雜性。4.侵權後果的特殊性。【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