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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標糾紛向誰訴訟?

欄目: 商標 / 發佈於: / 人氣:2.99W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爲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採取臨時措施進行扣押查封侵權商品所在地。在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扣押地,當事人可以起訴實施儲存、保管、運輸等行爲的行爲人,也可以起訴該部分商品的經銷商、製造商,或者同時起訴各行爲人。

網絡商標糾紛向誰訴訟?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爲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爲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爲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例如,對於甲製造、乙運輸、丙儲藏、丁銷售侵權商品等侵權行爲,如果權利人對所有侵權人提起共同訴訟,可以選擇任一被告的侵權行爲實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訴;但如果僅對某一被告(如製造者)起訴,則只能選擇該被告行爲實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訴,而不能在銷售地或者其他侵權行爲實施地法院起訴。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侵犯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的規定,不再適用於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

商標糾紛的解決方式爲:當事人協商解決;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後雙方可以調解,也可以等候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商標權的糾紛是十分常見的民事糾紛的類型,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爲被侵權人的話,在遇到侵權行爲的發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民事訴訟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