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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分爲哪幾種?

欄目: 商標 / 發佈於: / 人氣:1.07W

一、商標許可使用分爲哪幾種?

商標許可使用分爲哪幾種?

商標許可使用分爲:

(1)獨佔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 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爲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商標許可授權有哪幾種形式?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爲。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種:

1、一般使用許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與此同時,許可人還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同時,承擔在該期限和地域內,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義務。

3、獨佔使用許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同時,承擔在該期限和地域內,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許包括註冊人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義務。

商標使用許可有三種方法,一種是一般使用許可,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內使用註冊商標,另一種是排他使用許可,最後一種是獨佔使用許可,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規定地點和時間內,在指定的產品上獨家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