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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報完件有回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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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報完件有回執嗎?

商標續展報完件有回執嗎

商標續展沒有電子回執單,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準註冊之日起,有效期爲十年,對於經過多年使用,已屆有效期的註冊商標,已經形成了一種無形資產,併爲廣大公衆所熟知。其潛在的價值是巨大的。所以當註冊人認爲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依法及時提出續展申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

二、商標續展流程是怎樣的?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爲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有沒有回執到時候以工作人員出具的這些手續證明爲準,其實商標續展不僅沒有回執單,在完成續展之後也並不是重新給當事人出具註冊證書的,只不過是在商標局的網站上延長了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而已。實在不會操作的話,提前到商標局詢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