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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的後果有哪些

欄目: 商標 / 發佈於: / 人氣:1.76W
商標搶注的後果有哪些
惡意搶注商標將會面臨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風險並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在先使用商標未及時申請商標註冊,被搶注後將面臨使用範圍受到極大限制,即只能在原有的範圍和規模內使用,不得擴張使用,雖然對於其相同或相似的註冊商標有在先使用權,但是該在先使用權是受到限制的,並且註冊商標權利人有權要求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人附加適當的區別標識。因此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標識作爲商標應及時註冊,當無充分證據證明未註冊商標使用時間比註冊商標申請使用時間更早的,還有可能面臨侵權糾紛,因此商標搶注對於註冊商標權利人還是未註冊商標權利人均有風險。
我國商標法未賦予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註冊而有使用的情形下,該使用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或先申請註冊。只有在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人與使用人同日申請註冊時,根據我國商標使用和申請註冊的現狀,照顧使用在先的申請人,使之能獲准註冊。這個範圍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進行申請註冊,不得違反在先申請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爲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