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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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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如果行爲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行爲人的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那麼就構成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解釋(2004年):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