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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救濟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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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救濟法是什麼?

商標侵權救濟法是什麼?

商標侵權救濟法是指由於商標侵權而引起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或者協商不成時,權利人取得官方救濟的法律程序。"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侵權行爲及其救濟措施有哪些?

商標侵權行爲歸納爲以下幾種: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被侵犯後怎樣救濟

1、行政救濟方式行政救濟是指工商、海關等部門依據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給予行政處理,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2、司法救濟司法救濟,是指人民法院對商標侵權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禁止令禁止令,是指法院在判決前爲了制止事態的擴大、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失或防止有關證據滅失而臨時採取的行動,包括扣押、封存、凍結等措施。

商標的侵權行爲包括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已經註冊的屬於他本人的商標的行爲,銷售帶有假冒商標的產品的行爲,僞造一些商標的行爲等都屬於是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爲,應當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