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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定故意傷害罪? | 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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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定

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定,怎樣判定故意傷害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亦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爲,就可構成本罪。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

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爲爲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

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爲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爲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爲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爲的非法性。

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中發生的傷害行爲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爲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爲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爲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本罪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輕傷、重傷的區分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爲統一標準。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只是輕微傷的話,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案件,一般不會作爲刑事犯罪處理。

二、認定故意傷害罪要注意問題

認定故意傷害罪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分清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爲故意,如果行爲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爲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爲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爲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 遂)。

2、分清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於強姦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 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於刑法的特殊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

上述就是對“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定”的講解,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只有對具體的犯罪行爲作出了判斷之後,才能最終定罪,然後纔是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