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初次入戶調查工作,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帶領拆遷公司、評估公司、審計公司對佔地面積、房屋面積、房屋結構、裝修及附屬物、人口結構、家庭情況做詳細調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