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營業執照的搬遷賠償找當地的賠償義務機關。有營業執照拆遷是可以對營業執照做賠償的。《城鎮拆遷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