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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拆遷是否具有強制執行權

欄目: 房屋拆遷 / 發佈於: / 人氣:1.64W

政府對拆遷沒有強制執行權,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政府對拆遷是否具有強制執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