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時,搶建的房屋會被強制拆除嗎?
近期搶建的違建房,拆遷時並無補償。法律規定,未取得《臨時建築許可證》或其他相關批准文件,責令當事人在未取得相關報建許可前嚴禁施工並做好相關安全措施。若仍然搶建,執法人員將採取措施,強制拆除違法搭建物,全部拆除完畢。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通常認爲,徵收範圍確定的標誌是房屋徵收公告的發佈。因此不得在明知不可爲的時候搶建。
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範圍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和擴建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係;
(四)分列房屋租賃戶名。
二、申請房屋拆遷需要辦什麼樣的手續?
需要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提出申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房屋。重大市政建設項目拆遷房屋的,應當向市房地資源局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本市銀行出具的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存款帳戶的存款證明;
(六)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安置用房證明。
三、房屋拆遷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二)貨幣補償金額;
(三)補償安置方式;
(四)搬遷期限;
(五)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安置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和層次等事項。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示範文本由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由拆遷當事人參照使用。
綜上所述,政府在拆遷工作開展之前,會發布拆遷公告,在公告期內,如果居民有搶建行爲,這樣的建築物不會得到補償,並且還可能被拆遷單位強制拆除。拆遷單位應當入戶統計,覈實真實的產權面積,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