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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遇到城管強拆怎麼辦?

欄目: 房屋拆遷 / 發佈於: / 人氣:2.04W

一、居民遇到城管強拆怎麼辦?

居民遇到城管強拆怎麼辦?

城市管理部門對於違章建築的處罰權是來源於其合法的行政職能範圍和上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違章建築的界定不一,各地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對違章建築把握尺度不一,加上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這成爲違章建築誘發社會糾紛的根源所在。在現行拆遷中,只有對合法建築進行法定補償,而拆除違章建築一律不予補償是一貫做法。其僅享有以下兩項權利:

1、“強拆權”:對於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進行強制拆除;

2、“處罰權”:對於“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僅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

“拆違”是對違章建設行爲的行政處罰措施之一,即強制拆除措施,實踐中一般由地方政府領導,通過一系列的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來完成,多以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的方式進行。兩者在實踐當中並不是區分特別清楚,在一些地方甚至還出現以拆違爲由代替拆遷的做法,以實現某些人的非法利益。

二、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覈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需要明確的是,城管有權對相關建築進行拆除,但是否可以拆除必須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相關設計要求來進行認定,如果確實符合城市建設的需要的,則是可以進行拆除的,沒有得到行政部門認定的拆除則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