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被徵用后土地所有權歸誰?
土地被徵收之後,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轉爲國有,也就是說土地被徵收後所有權屬於國家,但使用權等則需要就事論事。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徵地補償標準哪裏查?
可以到當地政府部門查看,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不公佈的,被徵收人可以到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詢。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二條規定,徵收土地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均應通過公告方式予以發佈。
關於徵收土地公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收土地公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關於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爲準。
三、徵地補償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徵地補償協議裏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爲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後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衝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爲準。
(4)約定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徵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爲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徵地的履行合同。
對於土地被徵用后土地所有權歸誰這個問題,答案是歸國家所有,行政機關實施徵地行爲之後,集體所有的土地就轉變爲國家所有,並且實施徵地行爲的行政機關需要向行政相對人支付補償金。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爲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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