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簡易徵收項目(含“營改增”簡易徵收項目)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票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特殊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易徵收項目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備案須提供的材料:
1、企業適用簡易辦法徵收書面(打印)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及生產流程的詳細說明);容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複印件);
4、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生產產品的資質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複印件)。
5、企業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
限期拆(搬)遷的地(路)段的,被拆遷戶取得的徵地補償及拆遷補償收入(包括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屬於個人取得的收入採用列表簽收方式的,不需到稅務機關門前開票;屬於單位取得的收入則可到稅務機關門前開票,開票時單位除提供相關資料外,還要提供政府部門的拆遷公告或相關的徵地補償合同。
而且作爲一種極端的例子,即使拆遷人提供了非常優惠的對價,如果被拆遷入不同意,那麼拆遷就不能進行。
一是商業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遷補償的不確定性。商業拆遷必須建立在平等自願、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礎上,被拆遷戶與開發商達成合意,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強制拆遷。由於拆遷協議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所以拆遷補償沒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北大教授錢明星說過:商業拆遷中漫天要價是被拆遷者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