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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果樹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4.43K

我國近幾年在大量的修建國道、高鐵、機場等方面徵用了大量的農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雖然是爲了國家的發展但是被徵地主人沒有義務爲此買單,國家爲保證被徵地人的財產損失,出臺了徵地補償標準,那麼農村果樹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將爲您詳細說明。

農村果樹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17年果樹徵地補償標準,一般按照政府文件還有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但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於規定棵數按標準計補,少於規定棵數的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

目前就我國部分的果樹徵地補償標準是: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但具體的還需諮詢當地有關的部門。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我們可以根據被果樹的賠償主要是看果樹的品種以及種植年限,土地具體情況以及徵用年限、土地性質等來衡量自己的土地補償費用,以及得到的安置補助費用,最後有任何的徵地補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