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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慶陽鐵路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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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肅慶陽鐵路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甘肅慶陽鐵路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1.青苗補償標準

辦理徵用手續時,應明確移交土地的時間,使當地村組及早準備,以免造成過多的損失。損壞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被徵土地上的房屋等設施需要拆遷時,必須在申請徵用土地的同時,一併編制計劃,上報批准。在國家建設工程開工之前,當地政府幫助拆遷戶安排好住房。拆遷房屋按“拆什麼,補什麼,拆多少補多少,不低於原來水平“的原則,對所拆遷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築的結構類型和建築面積,給予合理補償。補償的標準按各地區現行價格分別制定。

3.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二、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徵地補償的標準應當根據實際建設的項目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一般情況下,還需要結合慶陽市各地區的不同經濟經濟效益來確定,當地政府應當在充分的調查研究後,作出合法的認定和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