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拆遷,商鋪的所有人根據當地的拆遷補償政策,商戶可以獲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賠償,商戶獲得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