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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洋鄭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23W

一、下洋鄭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下洋鄭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下洋鄭村徵收耕地、園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準8.2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補償標準6.7萬元/畝。佔用基本農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徵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2倍的耕地開墾費;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徵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

佔用其他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徵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的耕地開墾費;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徵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區片綜合地價區域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耕地開墾費應當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二、徵地補償過程中注意哪些事項?

徵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位置、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在徵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徵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戶或者分戶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覈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提供有關建(構)築物的合法證件

綜上所述,台州黃岩在搞公路建設的時候,會對沿線的村莊產生影響,其中下洋鄭村的耕地會佔用到,這樣當地政府會公佈徵地補償個公告。根據台州市有關規定,下洋鄭村的徵地補償標準執行每畝地8.2萬,這是徵收基本農田、耕地的標準。如果是未利用的荒地,每畝只有6.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