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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法院怎麼判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3W

若證據充足,欠錢不還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還錢,甚至可能會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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