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